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已完成陕西省辖区内授权货币真伪鉴定机构的重新审定与授权工作,现将《陕西省授权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名录》予以公告(见附件)。各授权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8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鉴别及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履行货币真伪鉴定相关职能。有需求的个人及单位可根据授权货币真伪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就近申请货币真伪鉴定。此前授权的货币真伪鉴定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停止开展货币真伪鉴定业务。
附件:陕西省授权货币真伪鉴定机构名录.et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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