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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宝鸡市金融机构负责人约见谈话制度(试行)》的通知(宝银发〔2011〕40号)

  人行各县(区)支行,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证券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融资性担保公司,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强化金融管理、优化金融服务,保障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全面正确执行,促进宝鸡市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和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人行宝鸡中支制定了《宝鸡市金融机构负责人约见谈话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宝鸡市金融机构负责人约见谈话制度(试行).doc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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