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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咸阳市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咸银发〔2011〕1号)

人民银行各县、区(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咸阳市分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咸阳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咸阳分(支) 行,邮政储蓄银行咸阳分行,长安银行咸阳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咸阳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咸阳市金融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 设,切实提高金融统计管理效率和数据质量,及时准确提供 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信息资料,根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西银发〔2010〕305号)要求,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制订了《咸 阳市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金融统计事项报备的协调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 银行咸阳中心支行报备相关事项。

  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统计人员基本情况报备表》(见附件表式)并确定金融统计事项报备联系人,于2011年1月24日前报送至人行咸阳中支调查统计科。

  附件:咸阳市金融统计事项报备制度.doc

  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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