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 长安银行,西安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外资银行西安分行,各村镇银行,各证券期货公司在陕总部、营业部, 各保险公司在陕总部、省级分公司,各信托公司在陕总部、省级分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各财务公司在陕总部、省级分公司,各支付机构在陕总部: 为推动“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化发展,促进金融机构有效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夯实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分行决定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识别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识别分析依据和内容。各金融机构应按照“风险为本”原则的要求,依照《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客户洗钱风险分布特征,定期识别分析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识别风险可参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银发〔2013〕2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3〕125 号)明确的洗钱风险进行,同时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拓宽识别分析范围,客观全面识别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 二、信息源。金融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媒体公开报道信息;一线业务人员发现的可疑行为信息;交易监测或事后监督发现的可疑交易信息;金融机构总部的风险提示信息;司法机关对涉及洗钱上游犯罪的协查信息;高风险客户信息;成功堵截的违法犯罪行为信息;其他涉嫌洗钱的风险信息。 三、识别分析和报送要求。各金融机构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组成洗钱风险识别分析小组,每季度对本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识别分析情况。金融机构应于季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当地分支机构提交经直接负责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审批的正式书面报告及统计分析表(见附件)。洗钱风险识别分析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描述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状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风险总体情况、构成及分布情况、表现形式及特征等。2013 年 9 月 30 日之前的洗钱风险识别分析报告应于 10 月 24 日前提交。 四、监管要求。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建立常态化、动态化和高效化的洗钱风险识别分析流程和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工作质量,为搭建本机构洗钱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基础。同时,洗钱风险识别分析工作也将作为人民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和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将本通知转发至你单位陕西省内地市分支机构,并督促其按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报送当地分支机构洗钱风险识别分析报告及报表。 附件:xxx(金融机构名称)20xx年x季度洗钱风险识别分析报送表.pdf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