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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关于公布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安银发〔2025〕14号)

安康市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陕西省分行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再贷款操作规程》(安银发〔2001〕129号)。    

  二、《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安银发〔2016〕2号)。    

  三、《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管理制度》(安银发〔2016〕3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安银发〔2016〕56号)。    

  五、《关于试点开展“失信”贫困户信用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安银发〔2017〕75号)。   

  六、《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辖内金融机构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暂行)》(安银办〔2018〕34号)。

  七、《关于开展贫困户信用重建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安银发〔2018〕56号)。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分行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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