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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汉中监管分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汉中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汉中市绿色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汉银发〔2022〕4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绿色发展 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西银发〔2021〕123号)和汉中市“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汉中市优化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全市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加速向绿色低碳领域积聚,推动汉中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助力汉中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短期目标是促进绿色金融融资支持力度显著增强,绿色贷款实现三个“不低于”,即:绿色贷款余额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绿色贷款余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贷款客户总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速不低于同期全部债券同比增速,绿色保险保障金额、覆盖面、深度和密度稳步提升,加快绿色领域企业上市步伐。长期目标是基本形成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1.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用足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探索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碳排放信息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进行支持的重要参考,引导资金更多流向绿色发展领域。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有序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支持工具落地生效,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保障绿色转型、低碳发展企业融资需求。(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2.发挥“几家抬”合力。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于传统产业转型、绿色产业发展的担保支持。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强化项目审批力度,对列入“绿色清单”的产业、企业、项目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与融资对接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列入“绿色清单”的企业、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环评、排污许可等业务办理,对符合绿色发展战略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金融部门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汉中市金融超市作用,为中小微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二)构建多元化产品服务体系。

  3.推进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绿色低碳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目标,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围绕全市16条产业链,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对产业链全链企业延链服务创新开发配套金融产品,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提供融资支持。紧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山资源”运营管理模式,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助力“生态资源”向“经济资源”转化。(市工信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配合)

  4.完善绿色信贷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机构,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专业化程度高、创新意识强的绿色金融人才团队。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绿色授信管理机制,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节能审查,积极建立完善绿色审批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贷时间成本。(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5.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领域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汉中市绿色循环发展科技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本资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通过专业化增信等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引导降低发债难度和成本,创造良好的发债环境。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补充资本。(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国资委、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6.优化绿色保险服务。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种类,研发推广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产品。探索差别保险费率机制,将保险费率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要建立健全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开展风险监测,提示风险隐患,做好保险理赔。要积极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推进绿色发展。财政部门要优先将相关绿色保险产品纳入保险创新品种,加大与绿色保险产品相关的保费补贴力度。(汉中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7.完善绿色金融担保增信机制。围绕绿色发展,将绿色低碳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绿色担保产品,提高差异化服务水平。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推广排污权、林权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于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绿色领域企业,探索取消反担保要求。适当降低担保费,有效保障绿色领域企业融资需求。(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相关融资担保公司配合)

  (三)突出绿色金融支持重点。

  8.着力提升绿色农业发展水平。围绕减少农业碳排放源、增加农业碳汇与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针对秸秆、畜禽粪污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农业核心技术研究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农业管理提高耕地固碳增汇能力,加强对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林业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稳步推进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味见汉中”“汉中仙毫”等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完善绿色信贷,做好保险服务,加强融资支持与风险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能源生产消费转型升级,支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为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氢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提供资金保障。支持企业绿色发展,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需求。支持传统产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建造、节能减排、污染集中或循环化处理等改造。发挥金融支持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作用。积极挖掘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合理融资需求,综合绿色发展、区域发展、企业发展需求,采取有保有压策略,对传统高碳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和减碳项目提供信贷服务,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指导高碳企业通过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等方式,利用直接融资,开展绿色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推进绿色消费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绿色消费。探索建立绿色大数据信息采集与公示机制,将个人的绿色产品消费等活动与信用卡额度相挂钩或形成可兑换的绿色积分。(汉中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服务体系,针对绿色建筑企业,围绕绿色建材、星级绿色建筑、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指导绿色建筑企业通过申请发行绿色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获取资金支持。各保险机构要探索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性能保险、财产保险、工程质量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强化风险保障。(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区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

  12.培育区域绿色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积极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逐步建立生态资源评估、流转、交易、经营等机制,探索排污权、用能权、排放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争创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森林碳汇交易。(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13.建设区域绿色金融试点。推动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支持汉中市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大金融推进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化融合发展的力度。推动汉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发挥金融支持生态经济发展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国际绿色金融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境外发债、境外上市等途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积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绿色涉外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汉中市中心支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商务局、汉中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考核激励和监管约束。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体系,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评估结果将作为央行评级、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在经营考评体系中合理设置绿色金融考核指标,并通过内部转移定价机制、优先安排专项信贷规模等方式强化正向激励,推动降低融资成本。要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制定并完善绿色金融尽职免责相关条例。(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二)加强绿色金融统计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严格执行绿色贷款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及时准确反映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日常监测,现场核实和统计检查等方式,对金融机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绿色信贷数据,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全面反映金融对绿色发展的支持效果,为政策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牵头负责,相关金融机构配合)

  (三)建立绿色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充分共享各领域政策标准与落实、绿色产业发展及金融支持等情况。逐步建立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清单管理与信息共享,将绿色产业、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积极引导绿色转型。各银行业机构要准确执行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探索建立真实、严格、及时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公开绿色信贷政策与实施情况,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信贷情况,应依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金融机构将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重点宣传工作内容,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举办讲座、播放宣传片、集中宣传、提供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借助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开展对本单位绿色金融产品业务、工作举措、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挖掘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典型经验,适时开展优秀绿色金融案例展示与交流活动,激发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为加快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国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汉中监管分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汉中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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