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建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处罚、设立陕西诚信基金的建议》(第307号)收悉,感谢您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作的支持。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处罚的建议 近年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建成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并实现稳定运行。截至2020年12月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分别收录陕西省127.95万户企业和2605万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信贷余额占到全省贷款余额的90%以上;全省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共计239家各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成和联网运行,有效解决了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用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征信系统客观展示信息主体信贷交易等信息,不存在所谓“黑名单”,其中的不良信贷记录可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影响信用主体获得贷款。 同时,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职责,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陕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牵头做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优化区域金融环境。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认真做好人民银行履职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双公示”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对失信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基于上位法的相关要求,确保过惩相当。 下一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持续推进社会信用建设规范发展。一是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部门的指导、协调作用,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工作。二是配合做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双公示信息,为实现信用信息在省级部门的共享共用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建立监管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征信评级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关于设立陕西政府诚信基金的建议 近年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积极推动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定与创建,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发挥信用示范效应,营造我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截至2021年1季度末,陕西省累计为637.54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累计评定信用户499.63万户;农村金融机构累计为280.16万农户发放贷款4626.12亿元,贷款余额为1299.19亿元;创建信用村、镇3965个。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诚信是企业和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最宝贵的财富,您提出的设立陕西政府诚信基金的建议很有意义,我们将建议由省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推动设立陕西政府诚信基金。 下一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宣讲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拓展征信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将征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征信从业人员、学校师生、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征信宣传教育。二是鼓励和支持辖内具备先进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结合市场需求,深化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合作关系,多渠道、广维度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创新研发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与服务,促进征信和评级市场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县(园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区域信用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1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