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的建议》(第211号)收悉。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提案答复工作高度重视,对其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提案中共3条措施建议,我行均已采纳。现针对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公证在溯源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积极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相关要求,督促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公证机构畅通对接渠道,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二是作为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调解中心联合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莲湖区公证处、陕西标新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公证+调解+司法”研究探索。 二、不断加大公证参与金融调解的工作力度 一是吸收公证员为调解员。指导调解中心吸收符合条件的公证人员担任调解中心兼职调解员。截至2022年5月,已有来自汉唐公证处和莲湖区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在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二是充分发挥公证机构与公证员在相关金融调解案件中的专业作用。调解中心在调解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纠纷案件时,如涉及到公证业务等内容,主动咨询公证机构与公证员,将其意见作为调解方案的重要参考。 三、积极推动调解协议的公证力度 一是在纠纷调解过程中,指导调解中心向调解对象介绍公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将其与借款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进行了公证,确认了相关权利义务,提高了合同的执行效力。二是指导调解中心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或公证,提高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下一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在职责范围内,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22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