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银行给民营企业贷款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结合我行职责答复如下: 人民银行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着力为民营企业运行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先后出台了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助推陕西同步够格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等指导意见,对继续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陕西省金融机构更好发挥信贷政策支撑作用,不断推进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2016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加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力度,共计释放可贷资金约40亿元,累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86.6亿元,不断增强陕西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资金实力,助力缓解当前小微、民营企业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下一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按照您的建议要求,结合自身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不断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一是继续强化民营经济信贷支撑。督促金融机构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加大对县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推进县域非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督促非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增有减的原则,通过调整贷款期限结构、担保条件等方式缓释贷款风险,保障民营经济金融服务总量稳定,力度不减。 二是加快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推动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由零售向批发转变。鼓励金融机构借助政府民营企业服务平台搭建服务通道,并通过合理设计利益分享、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信贷风险。加大信贷产品创新。进一步推动资金池产品、权利抵押、信用贷款在民营经济领域的运用。鼓励金融机构设计专项信贷产品,缓解民营企业在续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流动性困难。 三是着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继续发挥货币政策工具降低融资成本的引导作用,增强地方法人机构服务民营、县域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增加综合收益,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积极构建综合服务体系。加大直接融资工具宣传推广,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设小微、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