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沛生、柴新宏、樊志斌、田利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韩城市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第287号)收悉。现在我行职责范围内,就“赋予人行韩城支行在贷款、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更多的业务管理权限”答复如下: 一、人民银行作为央行,即“银行的银行”,不开展对社会的贷款业务,但近年来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引导各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支持韩城市实体经济。 二、韩城市不是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地区,根据相关政策,不能使用扶贫再贷款,但可使用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已下拨限额至韩城支行,韩城支行可自主发放支农再贷款,自2012年以来,向陕西韩城农村商业银行(韩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韩城浦发村镇银行先后发放支农再贷款2.5亿元。2016年至今,上述机构暂未提出支农再贷款申请。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再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西银发〔2011〕222号文印发)第十条规定,不得授权县级支行开办再贴现业务,目前韩城市各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集中在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办理,自2011年渭南市中心支行获得西安分行授权以来,已向韩城农村商业银行(韩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韩城浦发村镇银行、长安银行韩城支行办理再贴现128笔累计51.6亿元。 四、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继续关注和支持韩城市经济金融事业的发展。 2017年4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