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