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我国形成了外汇零售市场与外汇批发市场。外汇零售市场是指银行与企业、个人等客户之间进行柜台式外汇买卖所形成的市场,这是一个分布广泛的分散市场。银行在与客户之间进行外汇买卖中,会产生买卖差额,形成外汇头寸的盈缺。由于外汇市场上汇率千变万化,银行保留外汇头寸敞口存在很大的汇率风险,因此,银行要对多余头寸进行抛出,对短缺头寸进行补进,于是形成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即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组织运营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在外汇零售市场,银行经营此类业务须事先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资格;须遵照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管理规定,对超限额的结售汇头寸及时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盘;须按照汇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挂牌汇价,为客户办理结售汇业务;须建立独立的结售汇会计科目,履行结售汇统计、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大额交易备案以及其他相关统计义务。在外汇批发市场,《外汇管理条例》规定,该市场交易的币种、形式等由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外汇市场的改革推动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05年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汇率中间价,作为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以及银行柜台交易汇率的中间价;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可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中间价上下0.5%的幅度内浮动,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当日交易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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