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每年秋季开学前)发放,由借款人按学年填写借款凭证。借款人中途需停止贷款的,须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终止发放贷款。新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受益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自治区财政补贴,贷款受益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当受益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发生退学、开除和死亡等情况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人自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