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
详细内容
依据
1、《征信业管理条例》
2、《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第3号)》;
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资格条件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所需材料
1、个人向查询点查询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见附),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委托他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
1、领取和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提交填写完整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件;
3、审查材料通过后,现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4、领取个人信用报告。
办理时限
现场查询
收费标准
一年免费查询两次,第三次起收费10元。
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传真
办理地点
投诉电话
附件
附件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doc
附件2:陕西省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网点地址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