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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总行的授权,在陕西省发布履行职责的命令和规定。
二、负责在陕西省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陕西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陕西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陕西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陕西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总行人民币重点库。 七、管理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管理协调陕西省反洗钱工作。 八、管理陕西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经理陕西省国库业务。 十、管理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陕西省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二、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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